育兒津貼支付給其中一位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或其中一位祖父母(祖父母只有在孩子的父母之一(養父母)有權照顧孩子的情況下才有權獲得托兒津貼) )。如果您在過去 24 個月中至少有12 個月有社會保障支付的記錄,直到育兒假的第一天,就可以支付該福利。您的上一份工作和保險必須在立陶宛建立。
育兒津貼是根據收入計算的(見下文),並取決於所選的時間尺度:
- 如果您選擇在孩子一歲前領取津貼,則相當於 您收入的77.58%。如果您在撫養孩子的第一年從工作中獲得收入或福利,他或她將獲得育兒津貼金額與收入之間的差額。
- 如果選擇領取一筆津貼,直到孩子2歲,它相當於54,31% 盈利的第一年,和 31,03%,第二年。可以在第二年工作而不減少津貼。
產假最長期限為三年。但是,在第三年,不再支付託兒津貼。儘管如此,雇主必須為休育兒假的人維持工作場所。必須在產假結束前至少 14 天將計劃中的育兒假通知雇主。此外,該人休育兒假的月份仍被視為社會保險期限。如果是多胞胎,父母雙方都有權享受育兒假。
- 每月的兒童保育津貼 不能 少於 6 份在有權領取該津貼之日前最後一個季度有效的基本社會保險福利,即 234 歐元 (6 x 39 歐元)。
- 用於計算育兒津貼 的最高替代工資不得超過 領取育兒津貼之日前一個季度內有效的兩個平均月工資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