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父母或監護人有權在培訓或學習期間以及該期間結束後的 12 個月內獲得相當於基本社會福利(234 歐元)六倍的每月福利。這包括 26 歲之前的正規職業培訓或高等教育或 30 歲之前的博士或醫學課程(包括因懷孕而休假的任何時間)。如果此人不符合《疾病和生育社會保險法》規定的兒童保育福利的資格,則將支付此福利。該補助金在從出生到孩子一歲的育儿期間支付。要獲得該福利,其中一位父母必須提供他的身份證、申請表、孩子的出生證明以及證明他在教育機構學習的文件。
資料來源:社會保障和勞動部
非歐盟成員國公民可以獲得居留許...
工作與生活的平衡 健康清潔的環...
如果您是歐盟公民並在半年內來立...
幾個世紀以來,立陶宛人不得不努...
立陶宛勞動法規定每年有 1 個...
大多數立陶宛人在周一至週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