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政府計劃使立陶宛的雙重國籍合法化。計劃在 2.5 年內,即到 2020 年,使立陶宛的雙重國籍合法化。
今天,政府計劃實施措施計劃草案已提交給執政多數黨,並指出立陶宛的雙重國籍應在 2019 年第四季度合法化。負責上述過程的主要機構將是司法部和內政部。
立陶宛政府的這一意圖對於整個立陶宛世界共同體、立陶宛移民及其身為外國公民並努力維護立陶宛公民身份的後代來說非常重要。
目前,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立陶宛可以實現雙重國籍。根據立陶宛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一個人可以同時是立陶宛公民和另一國公民:
1. 一個人在 1990 年 3 月 11 日之前從被佔領的立陶宛移居國外並獲得另一個國家的公民身份狀態;
2. 1990 年 3 月 11 日之前離開立陶宛並獲得另一國公民身份的人;
3. 一個人是上述人的孩子;
4. 因出生或收養兒童而獲得立陶宛公民身份和另一國公民身份的人;
5. 與他國公民結婚並取得他國公民身份的;
6. 一個人在作為另一個國家的公民時,在特殊情況下被授予立陶宛公民身份;
7. 一個人在立陶宛具有難民身份時被授予立陶宛公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