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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1年 3 月 1 日起,一些與外國人工作有關的規定將發生變化

移民局通知,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

  • 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的外國人,以及在立陶宛臨時居留許可有效期內完成學業的外國人,將有權在立陶宛共和國工作,每週不超過20小時;
  • 持有為立陶宛研究生頒發的臨時居留許可的外國人不僅可以找工作,還可以開始工作。在這種情況下,外國人沒有義務獲得就業服務局關於其工作滿足立陶宛勞動力市場需求的決定;
  • 為具有較高專業資格的僱員提交臨時居留許可(藍卡)申請的外國人,自收到臨時居留許可申請之日起有權從事高素質工作在移民局或從就業服務局通過有關外國人符合立陶宛共和國勞動力市場需求的決定之日起,當此類決定是必要的;
  • 以實習生或實習生身份工作的外國人將能夠在就業服務處就外國人是否符合立陶宛共和國勞動力市場的需求做出決定後獲得臨時居留許可,而不是在獲得工作許可後已發出;
  • 由就業服務局簽發工作許可證的外國人只能申請簽發國家簽證,並且只能向立陶宛共和國大使館或通過外部服務提供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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