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立陶宛的稅收制度發生了一些重要變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於員工的主要稅項如下:
對於合同工,個人所得稅(立陶宛語為 gyventojų pajamų mokestis 或 GPM)從工資中扣除(由雇主完成)。它還必須為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收入(例如出售財產等)支付。立陶宛對工資實行 20% 的統一稅率。從事個人活動的人需繳納 15% 的稅。非居民按與居民相同的稅率徵稅(對於在立陶宛獲得的收入)。 閱讀更多。
在立陶宛,企業所得稅稅率是從公司徵收的稅款。其金額基於公司在開展業務活動時(通常在一個營業年度內)獲得的淨收入。CIT 的主要關稅為 15%,較小的關稅適用於小企業。 閱讀更多。
增值稅是一種普遍的、基礎廣泛的消費稅,根據 商品和服務的附加值進行評估 。它或多或少適用於為使用或消費而買賣的所有商品和服務。這是消費者支付的稅款。立陶宛的標準增值稅率為 21%。降低的增值稅稅率如下:0%、5% 和 9%。 閱讀更多。
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目標是保障被保險人因疾病、生育、年齡、殘疾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時的收入。這些稅由雇主和僱員共同支付。總之,社會保障繳款佔工資總額的 40%。自僱人士、運動員、藝術家和其他人也必須繳納社會保障稅。 閱讀更多 (立陶宛語)。
強制性健康保險(立陶宛語為 Privalomasis sveikatos draudimas 或 PSD)提供免費健康保險服務(對大多數人而言)。如果此人未投保 PSD,則他/她必須支付醫療服務費用。
以下人員有資格參加強制性健康保險:
其中,以下人群由國家購買了 MHI:
國家參保者的完整名單可在國家健康保險基金網站上找到 。
合同僱員不需要支付任何額外費用,因為稅款會從他們的工資中自動扣除。
它是針對特定類別的商品收取的費用,主要針對那些危害消費者(即煙草、酒精)或環境(例如燃料)的商品。。
立陶宛的永久居民有義務申報他們每年支付的收入和稅款,直到上一年的 5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