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對像是在該國領土內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當這些商品和服務是由納稅人在其經濟活動過程中提供的。增值稅的主體還包括在該國領土內從另一個成員國購買商品以供考慮。進口增值稅的徵收對像是貨物被視為進口到該國境內的進口貨物。
自 2009 年以來 9月1日 標準增值稅稅率為 21%。
9% 的增值稅稅率適用於:
5% 的增值稅稅率適用於:
0% 的增值稅適用於:
更多信息:在國家稅務監察局的網站上。
增值稅納稅人
在該國境內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應稅者必須登記為增值稅納稅人,計算並繳納增值稅到預算。
立陶宛共和國的納稅人不得註冊為增值稅納稅人,不得從商品供應(提供給其他成員國的新車除外)和/或服務中扣除增值稅,並且不得將其支付到預算中,如果總額為年內(過去 12 個月)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務的報酬不超過 45,000 美元。歐元。
在該國領土內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納稅人,以及從該領土內的另一個成員國採購商品的非納稅人法人的國家,必須註冊增值稅。如果從其他成員國購買的所有商品(不包括新車或應稅商品)的價值(不包括增值稅)在上一個日曆年不超過 14,000 立特,則無需註冊為增值稅納稅人。預計在當前日曆年不會超過此閾值。
在未超過上述註冊門檻的情況下,也有可能自願註冊為增值稅納稅人。
納稅期
這是一個日曆月,對於自然人增值稅納稅人來說 – 一個日曆半年。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設置日曆季度或其他時間段。如果納稅期為日曆月,則必須提交納稅期的增值稅申報表,並不得遲於下個月的第 25 天繳納應繳納的增值稅。
北
立陶宛共和國增值稅法還規定了從另一成員國提供商品、提供服務和採購商品不徵收增值稅的情況,以及進口商品不徵收進口增值稅的情況,特殊增值稅計劃(農民補償增值稅率,旅遊服務申請程序,二手商品,藝術品,收藏品和古董,投資黃金和特殊電信,廣播和電視廣播和/或電子提供的服務,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