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由獲得收入的居民支付。立陶宛的人口分為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如果居民符合立陶宛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要求,則該居民被視為立陶宛永久居民,例如,其永久居住地在立陶宛,其個人、社會或經濟利益是在立陶宛,他在立陶宛逗留了一段時間。
所得稅的徵稅對像是個人所得。
立陶宛永久居民的所得稅對像是在立陶宛和國外獲得的收入。
立陶宛非永久居民的所得稅對像是:
從 2021 年開始 1月1日 20% 適用。來自僱傭或與其本質相對應的關係的個人收入、獎金、根據版權協議從雇主處獲得的收入和小社區管理者的收入的所得稅稅率,當該收入的年份額不超過 84 平均國民工資 (VMU) 時,適用於被保險人 2021 m. 計算國家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超過 60 VMU 的年收入份額按 32% 徵稅。所得稅率。
疾病、產假、陪產假、兒童保育和長期就業福利以及紅利的稅率為 15%。所得稅率。
從非僱傭關係中獲得的收入(不包括個人活動收入、利潤分配收入、獎金等),不超過 120 VMU,按 15% 徵稅。所得稅率超過 120 VMU – 20%。所得稅率。
個人活動收入,無論活動類型如何,均按 15% 徵稅。所得稅率。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通過應用稅收抵免金額來確定最終應繳納的所得稅金額。
根據立陶宛共和國廢物管理法的定義,從廢物的銷售或其他所有權轉讓中獲得的非個人收入需繳納 5%。所得稅稅率,如果非就業收入的總份額不超過 120 VMU 和 20%。所得稅稅率,如果此類收入超過 120 VMU。
持有營業執照活動的收入須繳納市議會規定的統一稅率。
所得稅期與日曆年一致。
計算應稅收入的程序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從所得中扣除下列各項:
在計算立陶宛非永久居民在永久基礎上的個人活動的應稅收入時,在該永久基礎上進行的非應稅個人活動的收入和/或與在該基礎上進行的那些個人活動相關的允許扣除額永久基數應從收到的所有收入、接收收入或賺取收入中扣除。
免稅收入
以下類型的收入免徵所得稅:
2021年 年度非應稅收入(以下簡稱 NPD)為 4,800 歐元(每月 400 歐元),如果居民的年收入不超過當前 1 月 1 日有效的最低月工資的十二個數額公曆年。如果居民的收入更高,則適用的年度 NPD 根據以下公式計算:年度 NPD = 4,800 – 0.19 x(居民的年收入是當前日曆年 1 月 1 日生效的最低月薪的 12 倍)。
NPD 僅適用於與僱傭關係或與其本質相對應的關係相關的收入。納稅期內適用的每月 NPD 僅根據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貼根據以下公式計算:每月 NPD = 400 – 0.18 x 當年 1 月 1 日,一個大小)。
納稅期末,居民適用的NPD按其當年取得的其他應納稅所得額(15%的個人活動所得、非個人活動資產轉讓所得、非個人活動所得)重新計算。已分配的利潤、特許權使用費、特許權使用費、養老金等)以及在納稅期間過度應用 NPD 導致的扣稅金額過低。
費用從收入中扣除
在計算應稅收入時,立陶宛永久居民可以從收入中扣除以下費用:人壽保險繳款、養老基金繳款、2009 年之前的利息。1月1日 購買或建造住房所獲得的信用額度,為高等教育或職業學習支付的金額。在申報收入時,立陶宛永久居民可以從收入中扣除為其配偶提供的汽車維修服務、建築物和結構的修整或修理工作以及 18 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所支付的金額。護理(保姆)服務,以及對養老基金的繳費,這些繳費作為額外的累積養老金繳費支付,超過 3%。計算國家社會保險繳款的人均收入。
可扣除費用總額不得超過25%。居民應稅收入總額的15%、20%或32%。和 15% 或 20%。所得稅率,金額。人壽保險費和養老基金供款的年度可扣除費用總額不得超過 1,500 歐元,建築、汽車維修和保姆服務的金額不得超過 2,000 歐元。
行政
根據納稅程序,個人收入分為兩類——A類和B類。
A類收入包括:
B 類收入包括所有非 A 類收入。
歸類為個人 A 類收入的福利的所得稅必須由支付該收入的人計算、扣除並支付到預算中。B類收入的所得稅由立陶宛永久居民或其授權人申報、計算和支付。
需要提交年度所得稅申報表的立陶宛永久居民必須在下一個日曆年的 5 月 1 日之前支付申報表中計算的稅額與實際支付給國家預算的稅額之間的所得稅差額納稅期。
《個人所得稅法》於 2002 年通過。7月2日 並於 2003 年生效。1月1日 該法律自 1990 年以來發生了變化。立陶宛共和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暫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