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生育津貼的權利延伸至所有在社會保障體系下投保疾病和生育保險並且在過去 24 個月中至少有12 個月有社會保障支付記錄的人。
如果您的部分社會保障金是在另一個歐盟、歐洲經濟區國家或瑞士支付的,您可以提供表格 S041 或 E104 來匯總保險期限。E 104 表格是一份關於在疾病、生育、死亡和殘疾(喪失工作能力)情況下保險、就業或居住期間匯總的證明。
該證書詳細說明了哪些供款是在您居住的外國做出的,並為您提供移居立陶宛的機會,以加快有關社會保險期限匯總的官僚程序。在沒有此類證明的情況下,您申請社會保險期限累計,立陶宛Sodra將聯繫您之前居住國的相關部門獲取所需信息。頒發這些證書可能是管理公共健康和社會保險的當局的責任。在立陶宛,頒發 E 104 證書的責任由國家患者基金會和 SODRA承擔 。
我有權獲得什麼?我如何聲明?
生育津貼在孩子出生前 70 個日曆日支付,直至出生後 56 天。如果出現分娩並發症或多胞胎,則額外支付 14 個日曆日的津貼。生育津貼是等於 77,58% 的補償的收件人的工資。最低生育津貼不得低於每月 234 歐元(2020 年)。生育津貼在 126 個日曆日內一次性支付(特定情況除外)。
如果您願意獲得生育津貼,您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