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兒津貼支付給其中一位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或其中一位祖父母(祖父母只有在孩子的父母之一(養父母)有權照顧孩子的情況下才有權獲得托兒津貼) )。如果您在過去 24 個月中至少有12 個月有社會保障支付的記錄,直到育兒假的第一天,就可以支付該福利。您的上一份工作和保險必須在立陶宛建立。
育兒津貼是根據收入計算的(見下文),並取決於所選的時間尺度:
產假最長期限為三年。但是,在第三年,不再支付託兒津貼。儘管如此,雇主必須為休育兒假的人維持工作場所。必須在產假結束前至少 14 天將計劃中的育兒假通知雇主。此外,該人休育兒假的月份仍被視為社會保險期限。如果是多胞胎,父母雙方都有權享受育兒假。